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6﹞294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徐志荣;联系电话:15988172040;电子邮箱:xzr1983@163.com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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