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长三角地方标准《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标准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 系 人:陈漫漫 杜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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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1部分:管理要求》
附件2:《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1部分:管理要求》编制说明
附件3:《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2部分:评估技术导则》
附件4:《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2部分:评估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5:《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3部分:碳减排和经济效益核算方法》
附件6:《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3部分:碳减排和经济效益核算方法》编制说明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1部分 管理要求
《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1部分 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2部分 评估技术导则
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2部分 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修改
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3部分 碳减排和经济效益核算方法
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第3部分 碳减排和经济效益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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