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征求省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等同意、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标准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我省拟等同采纳《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监测与药政处。
公共邮箱:wsjkw_spc@gd.gov.cn。
附件:等同采纳《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标准文本.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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