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要求,规范长三角区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制订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9月2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陈柯蓁,电话:0571-81054015;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连雨露,电话:0571-87996038,邮箱:lianyulu19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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