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粤节标促〔2025〕1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粤环协〔2018〕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由湾区ESG联合体园区(工厂)零碳建设标准专项工作组提出的《零碳园区建设节能降碳技术及设备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湾区ESG联合体园区(工厂)零碳建设标准专项工作组将牵头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人:伍文虹 电话:18929515896邮箱:40700352@qq.com;刘玉兵 电话:18027338460邮箱:263774375@qq.com
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6年06月10日
1. 零碳园区建设节能降碳技术及设备评价规范
计划号: T/GDES 117 立项日期: -
项目名称: 零碳园区建设节能降碳技术及设备评价规范
牵头编制单位: 湾区ESG联合体园区(工厂)零碳建设标准专项工作组
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节能降碳技术及设备评价的术语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报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身对通用及行业专用的节能降碳技术和设备进行评价,也适用于技术所有方、需求方及金融机构开展技术比选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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