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SL 0067 S-2023 鹿副产品丸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茸血肽为主要原料,鹿鞭(人工养殖)、羊鞭、狗鞭、枸杞、桂圆、大枣、芡实、牡蛎、山药、茯苓、黄精、覆盆子、肉桂、甘草、陈皮(橘皮)、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5 年生)、桑椹、葛根、丁香、小茴香、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玛咖粉、蜂蜜、山楂、桃仁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浓缩、混合、成丸、晾丸、包装的工艺制成的鹿副产品丸系列,属于其他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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