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制品(非即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可食用干制食用菌(各种形态)、贡菜、葛根、生姜、山药、土豆、百合、莲 子、地参(虫草参)、芋头、魔芋、红薯、紫薯、莲藕、白萝卜、胡萝卜、竹笋、秋葵、莴笋、菜心、 青豆、豌豆角、豇豆、蚕豆、苦瓜、西红柿、南瓜、冬瓜、黄瓜、芹菜、白菜、小青菜、包菜、菠菜、 韭菜、葱叶、茴香、薄荷、香菜(芫荽)、蒜苗(蒜薹)、洋葱、卷心菜、上海青(瓢儿白)、黄花菜、 芥蓝、玛咖、花椰菜、草芽、豆芽、牛蒡根、玛咖、玉米、辣木叶等蔬菜(或蔬菜干)、菊花、重瓣红 玫瑰等可食用花卉、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山茱萸、天麻、地黄、天冬、 麦冬等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天麻、铁皮石斛、党参、黄芪、肉苁蓉、地黄、麦冬、天冬、橘 皮、山药、山楂、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 圆)、枸杞、百合、余甘子、佛手、姜(生姜、干姜)、杏仁(甜、苦)、枣(大枣、酸枣、黑枣)、 沙棘、芡实、鸡内金、茯苓、香橼、荷叶、莲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薄荷、 阿胶、薏苡仁等食药同源物质、菊粉、桃胶、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等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 三七花、三七须根、三七茎叶、干制铁皮石斛花、干制铁皮石斛叶、紫皮石斛、辣椒、肉豆蔻、肉桂、 茴香、砂仁、香椿、八角、草果、胡椒、花椒等香辛料,黄花菜、地参、苦瓜、白芸豆、白扁豆、红豆、 黑豆、玉米、荞麦、小麦等杂粮谷物、芝麻(白芝麻、黑芝麻)、花生、核桃、葵花籽、南瓜籽等坚果 及籽类、茉莉花、桂花、重瓣红玫瑰、菊花等食用花卉、葡萄干、苹果干、雪梨干、无花果干、干贝、 虾仁、海带、紫菜、海参、椰子肉、甘蔗、食糖等辅料,经原辅料处理(或清理或挑选)、分切(或不 分切)、干燥(或不干燥)、混合(或不混合)、粉碎(或不粉碎)、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包 装等工艺制成的蔬菜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