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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会议笔记|GB 13432篇

发布日期:2025-07-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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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新发布、新实施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解读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办“2025年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食品伙伴网将培训中重点内容进行整理,本期针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修订进展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近日,为做好新发布、新实施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解读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办“2025年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食品伙伴网将培训中重点内容进行整理,本期针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修订进展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

(2)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基本要求和标示内容应与GB 7718一致;在GB 7718的基础上,仅对需要特殊强调的内容进行规定。

(3)GB 28050营养标签适用普通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的要求要符合GB 13432,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本标准中营养标签不包含比较声称,同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二、基本要求

(1)删除“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为更好与 GB 7718 衔接,关于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食品安全法》及 GB 7718 中均已明确说明,因此在此不再重复。

(2)“不应对 0~6 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修改为“不应对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对于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考虑其特殊性,为了推广和保护母乳喂养,建议对其声称进行严格控制;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鉴于其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较为特殊,要求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因此对其声称进行限制。同时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对婴配及特医食品不应进行营养和功能声称等相关规定。

三、强制标识内容

1. 食品名称

更明确区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将“符合本标准 2.1 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修改为“符合本标准 2.1 定义的食品应标注特殊膳食用食品’,同时标注相应的特殊膳食食品名称。”

2.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

(1)践行三减(减盐、减糖、减油)生活方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与GB 28050相协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强制标示内容增加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其他相应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应遵循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

(2)与GB 28050衔接,对于允许误差范围有所区分,限制性营养成分如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采用≤120%标示值的“封顶”界限,其他成分仍遵循GB 13432-2013 版要求,即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 80%。

(3)关于0界限值,该类产品针对的人群较为特殊,其身体生理状况和一般人群有所区别,其“0”界限值不能直接引用GB 28050,如典型的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症患者等,需要限制蛋白质和/或相应的氨基酸,当相应营养素含量较低直接标示为0时,可能会给食用人群带来健康风险。鉴于尚无充足的科学证据支持该类产品“0”界限值的制定,所以目前暂不纳入“0”界限值

四、附录A

与产品标准相衔接,将辅食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产品类别重新整理归类,建立营养补充食品类别;同时考虑到已立项制定中的《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中重度营养不良补充食品》《结核病患者营养补充食品》《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营养补充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增“其他针对特定人群的营养补充食品”。

将“运动营养食品”单独列为一类,此类食品目前日益丰富,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标准引领下将成为一个重要食品类别。

为更好的适应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的发展,将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列入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五、附录B

增加表 B.1 和 B.2,对部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进行规定,将现行GB 13432问答中的内容纳入正文中。

六、其他

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将会进行二次征求意见,待意见稿发布,企业可以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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