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自由贸易特别是区域贸易的蓬勃发展,以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 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协定》)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技术规则即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影响货物贸易的极为重要的因素,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也变得更加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规范化对高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在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系列标准为规范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全面指导。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由海关总署标法中心作为牵头起草单位编写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技术性贸易措施 术语》(GB/T 44974-2024)、《技术性贸易措施 通报要求》(GB/T 44975-2024)、《技术性贸易措施 评议指南》(GB/T 44976-2024)等3项标准已在2024年第2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公布,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 术语》(GB/T 44974-2024)
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涉及很多专业词汇和术语,由于缺乏统一的术语和定义而导致同一个英文词汇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人的翻译和应用上的混乱,影响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规范性。本文件确定了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关键术语、工作层面涉及的术语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各组成部分的常用术语,对相关工作者准确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规范性术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 通报要求》(GB/T 44975-2024)
我国自加入 WTO 以来,TBT 措施和SPS措施的对外通报数量在 WTO 成员中都位居前列。为更好履行透明度义务,在 WTO 等国际场合赢得更多主动,本文件将针对我国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通报工作的实际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以规范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通报工作,提高对外通报工作质量和效率。本文件界定了国内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通报实施主体、通报依据、通报时间、通报流程、通报种类选择、通报类型选择、通报内容填写、通报申请、通报审核、通报提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内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采用或实施的机构,国家咨询点,国家通报机构等向WTO 通报国内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 评议指南》(GB/T 44976-2024)
评议世界贸易组织 (WTO)成员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是 WTO《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协 定》(《WTO/TBT 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WTO/SPS协定》)赋予 WTO 各成员的一项重要权利。积极、充分行使该权利,能够帮助出口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及时、准确地跟踪、了解 WTO 其他成员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市场准入规则发展动态,在评议期内提出合理诉求、发出维权声音,从而有机会延缓、降低乃至消除因 WTO 其他成员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对外贸易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
如何行使该项权利,怎样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是当面出口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件针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表现形式多样、技术要求复杂等特点,提出了一套普遍适用的评议方法,既能够为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提供指导,又能够启发出口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在开展具体评议工作,从而提高评议工作的针对性与创新性,对进一步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成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