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生产与销售的整个流程中,执行标准的标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还深刻影响着消费者的信任以及市场的合规性。近年来,随着委托加工模式的广泛应用,关于执行标准标示的问题逐渐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当商品标示的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时,究竟应该标示委托商(品牌商)的企业标准,还是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成为了业界亟待厘清的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创新管理司的相关回复,企业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这一规定明确了无论是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都有责任确保执行标准的透明性和合规性。具体到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的声明公开应由委托方负责。这一要求不仅突出了委托方在标准标示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强调了其对标准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委托方有时可能会选择使用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必须事先获得被委托方的明确授权。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确保了标准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委托方在使用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时,必须对公开的标准信息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其真实、准确且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在食品行业,执行标准的标示尤为重要。食品作为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产品,任何标准信息的错误或误导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无论是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确保执行标准的标示准确无误。
总之,食品标准的标示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委托方作为产品标准的最终责任人,必须确保执行标准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而被委托方在提供企业标准时,也应积极配合,确保授权流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