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原有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备案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二是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流程,取消备案前公示、备案前和备案中审查及加盖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要求,企业在平台提交承诺书、食品安全指标对照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后即完成备案。省备案平台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直报。
三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四是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由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转变为事后管理,各市卫生健康委督促本辖区内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技术机构加强备案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