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旨在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强标准制定的监督,该指导意见强调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具体措施:
对于国家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限制强制性标准的范围,确保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标准“应强尽强、能强则强”。同时,加强立项审评、起草、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提升审评工作质量和效率。
对于行业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合规性和协调性监督,防止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加强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评估。严格行业标准编号、复审、备案管理,清理未经审查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代号。
对于地方标准,指导意见要求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的权限和范围,规范立项评估和技术审查,加强对地方标准编号、复审、备案等情况的监管。
对于团体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行为的规范引导,完善制定程序,加强经费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同时,健全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严查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