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3—2030年)的通知,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重点任务的要求,基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结合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标准的需求,将标准体系划分为“0基础与管理”“1碳减排与协同降碳”“2碳清除”“3市场化机制”四个标准子体系。
“0基础与管理”主要包括术语与分类、碳测量监测、碳核算核查、碳评价评估、碳信息披露以及其他低碳管理标准,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型的标准一般纳入“0基础与管理”,如具有明显行业特色的或领域专有的技术标准宜纳入下述相关子体系。
“1碳减排与协同降碳”基于广东省产业结构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进行规划,主要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农林减排固碳、生态环境治理协同降碳等相关标准,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广东省碳减排与协同降碳重点标准供给提供建设方向。
“2碳清除”主要包括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以及其他碳清除技术重点标准,为实现碳中和的各类碳清除和负碳技术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3市场化机制”用于指导与碳达峰碳中和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市场化行为,主要包括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碳交易、碳普惠、绿色低碳服务等重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