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
2018年1月,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1号公告,江苏省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备案,同时废止了原省卫生厅《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苏卫监督〔2010〕21号)。至今,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发布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
《江苏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九条,重点对企业标准备案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备案流程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
(一)明确备案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向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可办理备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企业标准的,可由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所属任一企业办理备案。
(二)明确责任主体
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备的企业标准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公开承诺。
(三)明确备案流程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当将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满,企业应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完善备案材料后申请备案。
备案部门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加注备案日期及编号,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四)强化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情形或者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均可向备案部门提出核查建议。备案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通知企业予以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注销备案登记信息,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