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水牛乳》(DBS 45/024—2016)、《龟苓膏粉》(DBS 45/025—2016)、《调制干米粉》(DBS 45/026—2016)、《白果仁罐头》(DBS 45/027—2016)、《肉粽》(DBS 45/028—2016)、《风味黄瓜皮》(DBS 45/029—2016)、《食用冻鲜桑蚕蛹》(DBS 45/030—2016)、《留胚大米》(DBS 45/031—2016)、《调制鲜湿米粉》(DBS 45/032—2016)、《金花茶叶茶》(DBS 45/033—2016)、《柳州螺蛳粉》(DBS 45/034—2016)、《调味木瓜制品》(DBS 45/035—2016)、《糙米干米粉》(DBS 45/036—2016)。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