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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公共场所取水量 将出地方强制性标准

发布日期:2007-10-12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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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生活取水定额》中的学校、饭店和医院部分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昨天起,由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生活取水定额》中的学校、饭店和医院部分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三类单位取水定额值上限分别做出强制性规定,并要求每年填报《取水情况年统计表》。同时规定,各单位节水器具安装率应达到100%,用水设施损失率(包括自备供水设施)小于4%,用水器具、设备的漏水率小于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大于等于95%,锅炉冷凝水回收率达到80%;景观环境用水应使用再生水、雨水。标准要求三类单位每3至5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建立节水岗位责任制和节水宣传机制。据了解,本市还将陆续制订针对机关、写字楼、商场、餐饮业的《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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