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公告 » 关于公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清理结论的通知
推荐文章

关于公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清理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2  来源:认监委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关于公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清理结论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标准计划项目的清理工作经过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的初评、检验检疫系统专业组复评和复评结果的公示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最终的复审和清理结论。本次共对1676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399项继续有效,736项需修订,420项需整合,121项废止;本次共对442项未完成的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316项继续有效,14项需修改,20项需整合,92项废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请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一、本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为有效标准;清理结论为“继续有效”的计划项目应按原计划完成制修订工作。
 
  二、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和“整合”的行业标准,以及清理结论为“整合”的计划项目,我委将结合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安排标准的更新。在新的行业标准没有发布之前,原标准继续有效;清理结论为“修改”的计划项目,应依据清理理由调整计划内容,并按照调整后的计划内容尽快完成起草工作。
 
  三、本次复审结论为“废止”的行业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清理结论为“废止”的计划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终止执行该计划项目。
 
  ※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清理结论
 
  国家认监委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