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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包装新规的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07-10-12  来源:网络转载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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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起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对药品、儿童玩具的外包装都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新包装落实到位了吗?记者在市场上走访发现,有的换了新包装,有的还是旧包装,零售商表示,包装更换正在过渡期,不久将全部换成新包装。

    10月起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对药品、儿童玩具的外包装都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新包装落实到位了吗?记者在市场上走访发现,有的换了新包装,有的还是旧包装,零售商表示,包装更换正在过渡期,不久将全部换成新包装。

    药品忙着换新装“通用名”更为突出

    新规: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的制药企业在生产药品时必须使用新包装,而且商标和商品名的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该规定对药品外包装盒及说明书的内容均作了详尽规定,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商标大小、名称位置、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其中规定,今后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老包装的药品允许销售到明年5月30日。

    本地现状:记者在几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品已经换上了“新装”。像常用感冒药“快克”、“感康”等,包装上的“快克”、“感康”字体变小,而其通用名“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字体变大醒目;江中牌“健胃消食片”的包装也换了新衣。当然也有不少药品的包装还是旧包装。老百姓大药房总店的刘店长说,新规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而言,只要生产企业换了新装,药品零售商当然会出售新装药品,目前药品的新旧包装还在过渡期,以前购进的药还是旧包装,新购进的药就会是新包装了。

    儿童玩具按年龄分等级

    新规:10月1日起,《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正式实施,标准中对玩具的安全性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适用于所有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新规要求生产厂家按照年龄对儿童玩具进行等级划分,并要贴上年龄警告图标,以便家长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兴趣和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进行选择。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新标准特别增加了安全要求,比如玩具中不得存在小于一定尺寸的易拆卸部件,以避免儿童误入口中造成噎塞和窒息危险。

    本地现状:记者在石市一些大型商场、超市的玩具售区看到,大部分玩具已经在背面标注适合哪个年龄段的儿童,比如“适合3岁以下儿童”“适合2-6岁儿童”等,销售人员在出售玩具时也会详细地讲解玩具的使用和适合年龄层。北国商城的一位企划人员说,他们在购进儿童玩具时一直要求很严格,在玩具的安全性上层层把关,此次新规虽然主要针对生产企业,但他们的采购人员也会多一层把关意识。

    然而,在南三条等一些小商品批发市场,不少玩具还没标注“警示语”。业内认为,随着新规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始实施,儿童玩具的安全性将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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