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司局、农业农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要求,以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监管为主要目标,立足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任务,扎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工作。
(一)坚持体系先行。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十五五”本行业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规划和标准体系表,将2026年标准立项工作与标准体系规划有效衔接。
(二)强化标准预研。加强标准前期研究,推荐立项时,须提交标准草案,保障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和可行性。支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专项支撑项目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引领性技术成果、条件成熟和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立项行业标准。推荐入库项目应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确保立项标准的科学性。
(三)规范推荐程序。标准项目建议应通过网络等信息平台公开征集,确保标准相关方充分参与。支持在大陆注册或投资的境内外(包括港澳台)企业、协会等主体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推荐范围及重点支持方向
(一)2024年以来我部组织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优先支持引用率高、实施范围广、技术要求更新快的标准。
(二)农业农村发展和行业监管相关标准。具体见2026年标准立项重点方向(见附件1)。
(三)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具体资金支持方向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司局组织相关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标准项目的公开征集、研究论证和组织推荐,并做好项目查重工作,确保推荐项目不与已入库、已立项和已发布标准项目交叉重复。请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在农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标准立项—立项排重”模块将2026年推荐项目批量导入,并导出立项查重结果。
(二)请各有关司局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的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已入库与新推荐入库项目合并排优先序)函报我司,并组织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将司局报送函(扫描PDF)、立项建议排序表(见附件2)、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及标准草案、立项查重结果等材料电子版同步在农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标准立项—项目上报”模块填报。
(三)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2个月,如需延期,需向业务主管司局提交申请,延期不超过3个月。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申请立项时需作出说明,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我司将组织对标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时完成制修订任务,限制入库新的标准项目。
(四)按照项目库管理规定,评审通过入库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2023年度入库未立项的项目于2025年底到期,相关司局复核后确需推荐的,可重新入库;未推荐的将列入过期项目。
(五)我司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推荐入库的项目评审,择优立项。国家标准委组织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委有关要求申报,我司将积极协调立项。
联系方式:
1.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标准法规处(农业农村行业标准审评处) 齐宇轩、杨云燕,电话:010-59198530、59198529。
2.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标准处 杨祥龙、徐学万,电话:010-59193036、59192322。
附件: 1.2026年标准立项重点方向
2.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排序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5年10月28日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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