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青海省畜牧总站、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制订的《牦牛生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我委初步审查通过,在我委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提交至qhspc8244731@163.com邮箱。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青海省畜牧总站、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制订的《牦牛生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我委初步审查通过,在我委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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