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结合压力管道安全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对《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形成《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TSG 31-2025,以下简称规程),现予批准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规程实施前已投用的长输管道系统中输油输气站场内的工艺管道、机场供油管道按照规程进行使用管理。2026年12月31日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管道不得使用。对于压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制造监督检验合格但技术资料缺失的,使用单位应到制造单位补齐资料。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使用单位可提供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理化检验、管道对接接头100%射线或超声检测、耐压试验合格报告,代替制造单位的技术资料。使用单位不能提供上述三项报告的,可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开展相应的理化检验、无损检测、耐压试验,补齐相关技术资料。资料补齐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定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可以办理使用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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