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新疆酸枣》团体标准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复函视为无异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新疆质量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赵齐婉茹
电话:0991-4583319 邮箱:xjzlxh96@sina.com
地址:乌市水区南湖北路华凌国际公寓10-1-2503
附件:
1、《新疆酸枣》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新疆酸枣(征求意见稿)》
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