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全省征集2025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有关要求,《负面清单》涉及内容一律不得制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禁止制定事项》(见附件1)。
(二)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市场主体评估评价等。
(三)主要技术内容应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应有明确的应用场景,按照“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三个责任的原则,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与引用责任。
二、申报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任务为主要方向,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以及各部门、各行业规划计划提出的标准化重点领域。
(二)支撑“两重”“两新”重点领域,赋能我省重点产业配套地方标准项目。
(三)填补标准空缺的领域,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实践经验转化的项目。
(四)已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有河北省重点任务牵引、对河北省经济发展有重大提升作用等情况的项目。
(五)满足复审条件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现代化钢铁产业、绿色化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机器人产业、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数字产业等重点产业及网络安全、低空经济等产业技术应用标准。
(二)农业领域: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新型城镇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节粮减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三)服务业领域: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科技服务、养老托育、卫生健康、冰雪经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城市综合治理、智慧城市、智慧监管、智慧交通、防灾减灾、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气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
(五)生态环保领域: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能降碳、节水、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控、生态修复和保护等。
(六)聚焦京津冀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需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
(七)军民融合通用标准。
四、不予以立项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以立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技术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工程建设等标准。
(三)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及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或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用于约束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在某个较小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或应用范围小、涵盖面较窄的技术要求。
(五)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没有得到充分验证,实施推广无明确应用场景。
(六)项目编制单位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有逾期未完成的情况。
(七)其他不予以立项的情况。
五、申报要求
(一)省地方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标准的申报。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项目,应与京津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申报。
(二)标准起草单位(包括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地评估、论证等前期预研,认真填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为保障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时,应提供地方标准项目草案。
标准起草单位在申报前可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后,根据标准归属行业进行选择提出单位,报送提出单位进行初审。
(三)标准提出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以及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按照总局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对地方标准“控制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标准提出单位明确以下要求:原则上,提出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申报的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总数超过100项的,初审要压缩40%以上,项目数量在40项以上至100项的,初审要压缩30%以上,项目数量在10项以上至40项的,初审要压缩25%以上,项目数量在5项以上至10项的,初审要压缩20%以上。地方标准申报截止后,请各提出单位于6月13日前将地方标准初审筛选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
(四)各标准提出单位初审通过后,在项目任务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一般盖章时间应在截止申报时间前20天以上,为起草单位留足网上上传时间)。初审工作也可交相应的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各标准提出单位可统一组织或由起草单位分别在网上报送申报材料,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省委、省政府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网上申报方法按《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进行(见附件3)。
六、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联 系 人:王鹏 霍红阳
联系电话:0311-67565170 67565169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