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 2025 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和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要求,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三)不能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情况有: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的安全要求、配套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或检验方法的;食品类别属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属于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其他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的情形。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单独或者联合提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项目建议。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前期科研基础和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立项建议要明确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对拟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还应当充分说明其地方特色,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是否涵盖的情况,立项建议内容应当包括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地方标准起草候选单位等。
(三)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保障项目执行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条件。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并由起草单位牵头共同拟制标准草案。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五)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
(一)电子文档报送。按照《2025 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填写,与相关支持性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 word 版和纸质文件扫描 PDF 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nyzspc@hainan.gov.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2025 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联系人:刘涵,电话:65320937,地址:海口市海府路 38 号,邮政编码:570203。)
(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