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有关规定,经广州市标准化协会专家委员会批准,现我协会就《品牌认证 第1部分:基本要求》(修订)、《品牌认证 第2部分:实施要求》(修订)、《品牌认证 第3部分:符合性评价要求》(修订)3项团体标准立项并予以公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的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协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我协会将予以严格保密。
本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方小姐 020-8322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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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标准化协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