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论证,确定《环保型气膜产品通用要求》等四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
标准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制定管理规定》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附: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名单)
联系人:周海辉 联系电话:1838226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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