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从大健康产业政策层面分析,国家政策对大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各类政策持续驱动了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202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2023年 3 月 6 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健康中国行动 2023年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持续推动实施各项行动,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将抢抓大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新机遇,从完善大健康产业科技评价标准编制、推广宣贯着手,从推动大健康领域创新科技体系评价、科技成果应用和科技成果培育等多角度出发,推行更高的质量标准,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大健康领域相关产品和技术标准水平,促进和支持科技创新成果持有者培养、发展、壮大,为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品牌树立和质量提升提供强大助力。
大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是推动整个体系建设的核心动力。《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将从评价总体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作开展、评价应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通过权威评审专家的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将有利于大健康领域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资金奖励和政府政策等多层面支持提供重要依据,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获得行业的认可,并迅速推广转化和产业化,同时便于大健康领域企业单位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技术审核,2024年3月28日对《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4190)正式立项,同时联合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北京宏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相信你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制定。
为使《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保证标准的专业性、实用性,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此团体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规范》标准起草编制与宣贯推广应用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将有利于企业诸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并有可能获得所在省市或科技园区等地方性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资金奖励。参编单位可以在标准起草单位中署名,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行业知名度。作为第三方机构认证或者检验的重要依据,团体标准有助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信用和权威,更易获得合作方认可。符合有关国家奖项申报条件的团体标准,可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三)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四)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人)。
(二)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三)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四)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五)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一)积极配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标准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制修订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名额要求
《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规范》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手机/微信:1371652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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