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是世界客都,梅州的食用盐具有典型的客家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梅州市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具有客家特色的食用盐的标准化工作,经会员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协会组织专家对团体标准《客家食用盐》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立项评审会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本团体标准由梅州市食品行业协会、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梅州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定,制定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的团体标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同时欢迎与本标准内容有关的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认证检测机构等加入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本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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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邹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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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食品行业协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