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标准体系,现征集2021年度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均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工业产品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430号,附件1)明确了限期内须重新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地理标志产品;未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的地理标志产品。
(二)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三)服务业标准。包括公共文化、体育旅游、“粤菜师傅”等领域标准。
(四)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相关标准。包括基层政务、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等领域标准。
三、申报方式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月28日前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云浮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
(二)《云浮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3);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我市登记的企业不需提供),机关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需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云浮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邮寄至以下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1号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527300)。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fbz_2006@163.com。
联系人:盘燕铭;0766-8866505。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2 云浮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3 云浮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建议表.doc
附件4 云浮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