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农垦协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第一届标准化委员会专家论证审核,现对本会团体标准《农垦优质粳稻谷》批准予以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农垦协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农垦优质粳稻谷》标准的编写。
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