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调理)牛羊副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标志和包装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健康的鲜(冻)牛副产品(牛心、牛肺、牛肝、牛肚、牛百叶、牛肾、牛心管、牛肠)、鲜(冻)羊副产品(羊肚、羊肾、羊肝、羊肺、羊心、羊心管、羊肠)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以食用盐、味精、香辛料其中的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经缓化(或不缓化)、清洗、修整、成型、调理、包装、速冻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调制(调理)牛羊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