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豆鲜味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食用脱脂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膨化与蒸料后、接入微生物培养制曲, 然后与定量饮用水和蛋白酶混合,调节 pH 值后进行酶解和(或) 微生物发酵, 发酵液经分离,
调配时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膜过滤、杀菌、浓缩达到工艺要求浓度,制成的液态大豆鲜味肽、 半固态大豆鲜味肽以及经烘干制成的固态大豆鲜味肽,作为食品加工配料,用于各类加工食品的 配料使用,不直接提供消费者,属于即食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