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行业语言、规范技术表达、推动盐业高质量发展,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发布《制盐工业术语和盐产品分类命名(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规定了制盐工业中的一般术语以及产品、盐矿地质与盐矿开采、制盐、盐化工、盐田生物的术语,以及盐产品分类、命名及编码。适用于制盐、盐化工及盐田生物领域术语,以及盐产品的命名及代码识别。
增加了术语盐制品、普通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烤盐、竹盐、水处理剂用盐、副产工业盐、石盐(岩盐)、矿体埋深、盐矿露头、浅层石盐矿、中深层石盐矿、深层石盐矿、超深层石盐矿、矿区、采区、开采单元、矿山服务年限、单井服务年限、采盐速度、采出程度、直井、定向井、水平井、水平对接井、井间距、井组距、开采回采率、矿石损失、卤水损失、正循环、反循环、射孔、盐穴综合利用、溶腔、盐穴型储气库、造腔。
命名规则主要依据来源以下几个方面:
a) 物化特性;
b) 一般及特殊工艺特性;
c) 功能特性;
d) 用途和应用特性;
e) 赋加特性;
f)其他。
因此,根据其命名规则,制定盐产品命名通用规则和命名方法,如图1,图2。

盐产品命名宜采用下述命名规则:赋加特性(可选)+一般及特殊工艺特性(必选)+物化特性(可选)+功能特性(必选)+用途和应用特性(必选)+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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