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现决定废止《外来海洋微藻监测技术规程》(DB21/T 2687-2016)等5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5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标准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现决定废止《外来海洋微藻监测技术规程》(DB21/T 2687-2016)等5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5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