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团体标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对已发布的21项团体标准、目前在研的18项团体标准进行了审查,在各团体标准编制单位自查,并征求各地市水协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综合建议,报协会标准委员会审查无异议,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形成以下决定:
一、对《千岛湖原水水厂运行与优化集成技术规程》(T/ZJWIA 0123-2020 / T/ZS 0123-2020)、《农村饮用水一体化陶瓷膜净水设备应用技术规程》(T/ZJWIA 0122-2020 / T/ZS 0122-2020)、《浙江省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梯级加压泵站调度技术规范》(T/ZJWIA 0071-2019 / T/ZS 0071-2019)、《规范化净水厂认证标准》(T/ZJWIA 0003-2019 / T/ZS 0036-2019)、《规范化供水营业所认证标准》(T/ZJWIA 0002-2019 / T/ZS 0035-2019)等5项超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对《混凝沉淀自动检测装置》(T/ZJWIA 0007-2024)、《氯化物自动检测仪》(T/ZJWIA 0006-2024)等2项编制单位自查提出废止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二、对超出编制时限要求的团体标准《供水营销用户数据标准及分类分级规范》予以撤销。
三、对《智能曝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ZJWIA 0012-2025)、《供水厂滤池运行参数测定技术规范》(T/ZJWIA 0019-2025)和在编团标《城镇供水厂翻板滤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予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2026年07月27日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