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据《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及《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豫卫药食〔2026〕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服务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及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组织开展。
二、立项建议征集范围及内容要求
(一)征集范围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提出立项建议。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我省部分区域有食用习惯或生产加工经营历史的食品,包括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二)内容要求
立项建议内容应当包括:拟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基础、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框架及主要内容、标准研制团队及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等内容。
三、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建议
(一)建议条件
拟建议等同采纳或认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标准已由外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且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公布;标准与河南省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际及居民饮食消费习惯相适配。
(二)内容要求
提出互认建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建议等同采纳或认可的外省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该标准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的证明材料;建议互认的理由及与河南省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和饮食实际的适配性分析;标准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建议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四、申报主体条件
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均可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和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建议。标准推荐起草单位应当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组织开展标准制定、修订所需的技术工作,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标准项目负责人由起草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申报的立项建议或互认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重复。
五、报送要求
(一)立项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推荐标准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互认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建议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个人申报由本人签字)后邮寄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处,电子文档(包括Word文档和纸质文件的PDF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nswsjkwspc@163.com。
联系人:屈艺璇
电 话:0371-85961216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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