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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7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来源: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7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20日前反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现公开征集2027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根据“十五五”期间兽药残留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安排,2027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一)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

(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三)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

二、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立项建议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项目提出单位需同时提交预研材料(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草案),保障申报项目成熟度和可行性。

(三)入库项目和任务承担单位的遴选推荐,将结合预研资料和历年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原则上从提出该项目立项建议的单位中优选。

(四)前期已入库但未立项项目若有补充或更新仍需再次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五)预算单位和部属有经费额度的单位须提出与本单位标准制修订经费相匹配的项目建议。

三、其他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填写2027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及预研材料,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syclyny@163.com。

联系人:张璐、赵琪

联系电话:010—62103930

附件:2027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2027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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