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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7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巩固我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成果,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广泛征集2026年度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聚焦黑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不得超出《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定的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三)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征集范围

地方标准立项要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重点聚焦现代农业品牌标准提升、冰雪产业标准提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筑基、绿色生态标准筑底等标准化重点工程,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三、地方标准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提出立项申请的起草单位应提交《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修订标准的,应说明拟修订的技术内容)。

2.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必要立项的,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并按要求填报《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度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在原有线下申报的基础上,新增线上申报流程,采取线上线下并行申报,同时进行。

1.线下申报: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黑龙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拟立项地方标准草案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003427@qq.com。

2.线上申报:地方标准申报单位、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登录黑龙江省数字标准馆(http://hljszbzg.cn),选择地标管理板块(https://hljszbzg.cn/#/provincialStandard,标准申报单位需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法人账号或法人授权的经办人账号注册登录)进行申报和审核。线上申报具体流程可通过黑龙江省数字标准馆-地标管理-操作指南查看。为保障2026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线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先行开通系统审核账号,请各主管部门填报《行业主管部门账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于8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Biaozhun2024@163.com。

(三)申报时间

1.线下邮寄:请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邮寄报送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申报:地方标准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8月15日24时前在线上系统完成资料上传,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24时前完成标准审核(逾期系统将关闭)。

3.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4日前将《行业主管部门账号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Biaozhun2024@163.com。

四、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申报

除仅采用线下邮寄申报方式,其他申报要求同上。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收集、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二)依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地方标准申报单位提出立项建议时要开展自评估,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后要开展行业评估,并对行业评估结果负责。

(三)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应于15个月内完成报批稿,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报批稿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2个月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到期后项目自行终止。

(四)立项计划下达后,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的,须由主要起草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函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

(五)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立项项目管理,督促起草单位按期完成计划项目。起草单位存在未完成项目计划的情况,除政策配套或急需的标准项目外,原则上限报新的地方标准项目。

(六)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依据《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一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GB/T 20003.1—2014)和《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荆淑秋,电话:0451-87979653;

线上申报工作联系人:宋士玉,电话:0451-87979236。

附件: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3.行业主管部门账号信息采集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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