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专家评审及重庆市畜牧业协会批准,同意立项《冷鲜猪肉原料肉质量要求》团体标准。这项标准将由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牵头,现予公告。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畜牧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意见,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强化编制质量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重庆市畜牧业协会
2026年05月19日
立项项目信息
| 序号 | 计划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编制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T/CQAAA X—XXXX | 《冷鲜猪肉原料肉质量要求》 | 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猪为原料,经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冷却排酸后,作为肉制品加工、餐饮、中央厨房及生鲜销售用的冷鲜猪肉原料肉(含胴体、二分体、四分体及分割部位原料肉)。不适用于热鲜肉、冷冻肉、解冻肉、猪副产品、调理肉及肉制品。本标准规定了冷鲜猪肉原料肉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兽药残留与污染物限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与暂存等要求。 |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