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由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提出并归口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附件2),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复函,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方式:0551-65550787,电子邮箱:anhuishenglvxie@163.com,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239号实验楼二楼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
附件:1.《“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
2026年05月15日
征求项目信息
| 序号 | 计划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立项名称 | 牵头编制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2026-2 | “皖美农品” 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规范 | 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关于《“皖美农品” 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 |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使用管理、品牌保护与风险防范以及监督检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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