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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6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6〕125号)

发布日期:2026-05-08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6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构建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全省征集2026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聚焦重大战略与工作部署。应紧密结合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撑我省“十五五”规划实施、保障重点领域安全与发展急需等方面,特别是精准发挥标准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引领支撑作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全面对标《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严禁重复立项、严禁超范围制定、严禁设置市场壁垒,严格限定于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三)落实统一大市场要求。加强地方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协调配套,严把立项关口,提升地方标准质量与实施效能。

(四)强化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助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二、申报重点领域与方向

(一)工业领域。聚焦现代化钢铁产业、绿色化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机器人产业、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数字产业等重点产业(严格规避负面清单禁止的通用产品质量及检测方法)。

(二)农业农村与乡村振兴。聚焦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农业智能化、种质资源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绿色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

(三)服务业领域。聚焦银发经济、幼儿托育、冰雪经济、文旅融合、数字商贸、智慧物流、卫生健康、绿色健康消费等。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聚焦城市综合治理、智慧城市、智慧监管、智慧交通、防灾减灾、公共安全、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气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

(五)生态环保领域。聚焦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水、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控、生态修复和保护等。

(六)区域协同领域。聚焦京津冀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需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

(七)军民融合领域。聚焦军民通用标准、军标转地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并提供完整的标准草案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河北省标准创新工作信息系统”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

(二)归口审核。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通知及相关要求,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方向,组织相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进行严格论证和遴选,保证推荐项目质量。

(三)统一报送。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通过“河北省标准创新工作信息系统”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我局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省委、省政府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申报要求

(一)省地方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标准的申报。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项目,应与协同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申报。

(二)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做好以下4项工作。一是对拟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的评估、论证。二是在申报前应通过“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河北标准图书馆”等网站进行检索查重,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省现行有效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三是根据标准归属行业选择提出单位,并报请提出单位进行初审。四是应根据标准编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编单位和起草人员,标准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标准名称、起草单位、起草人员和进度安排等。

(三)标准提出单位要严格把关,全面对标《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项目任务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为预留网上上传时间,盖章时间应在截止申报时间前20天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已立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提升项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对项目完成率低、存在超期现象的部门,将在本年度立项数量上予以限制。

(二)严禁排除限制竞争。标准起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在标准中设置妨碍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

(三)压实申报推荐责任。标准起草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必要性全面负责。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能,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六、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

联 系 人:王鹏  霍红阳

联系电话:0311-67565170   67565169

附件:1.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

2.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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