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海南省金融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审核,海南省金融发展促进会决定对《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规范》《绿色企业与项目评价准则》《AF-ERF农渔产业质押登记与评估指引》3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1.《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规范》
牵头起草单位:三亚现代金融研修院
参与起草单位:中经联盟(海南)财经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球竞争力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资信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海南现代教育基金会参与起草;
2.《绿色企业与项目评价准则》
牵头起草单位:三亚现代金融研修院
参与起草单位:中经联盟(海南)财经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球竞争力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资信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海南现代教育基金会参与起草;
3.《AF-ERF农渔产业质押登记与评估指引》
牵头起草单位:三亚现代金融研修院
参与起草单位:中经联盟(海南)财经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球竞争力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资信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海南现代教育基金会参与起草。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团体标准制定相关要求,确保标准质量与时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40号省金促会(570311)
电 话:0898-66978307(传真)
邮 箱:hjhbgs@126.com
海南省金融发展促进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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