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DB14/T 1049.2—2025
(代替 DB14/T 1049.2—2021)
标准名称: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
二、标准修订背景
用水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或提供单位服务所规定的合理取水量标准。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全省水资源短缺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实施以来,为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各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和贯彻执行节约用水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全省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DB14/T1049.2-2021)已实施5年,随着节水、用水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用水定额水平、覆盖面以及适用性等方面均与实际情况发生偏离,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如不能及时的修订,会影响我省的节水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对《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进行了修订。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除目次前言外,包含7部分内容,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用水定额指标值、管理要求。
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改了本文件适用范围。适用于山西省现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设计、节水诊断、用水审计、水预算管理等。
二是进一步明确“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定义。“用水量是指工业企业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管网等常规水源的水量和再生水、矿坑(井)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水量,以及外购的其他水制品(软化水、除盐水、蒸汽等)水量,不包括从水源到用水户之间输水损失的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企业生产每单位产品取自各种水源利用的水量”。
三是明确了计算范围和计算公式。结合《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中“工业用水量”定义,对用水量计算范围予以明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关于加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的有关要求,衔接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相关要求,增加了非常规水量的折算方法、多种产品共用除盐水站等水量的分摊方法、多种产品共用循环水量的分摊方法、多产品附属生产系统用水的分摊方法、外购蒸汽扣减返送冷凝水后的水量折算方法。
四是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依据GB/T 4754—2017对本文件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了修订,依据山西省产业结构及节约用水现状,对选煤、电力生产(燃煤发电)等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指标值、生产工艺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针状焦、石墨电极等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指标值。
五是增加了管理要求。包括领跑值、先进值、通用值的应用范围,水计量体系管理要求、节水要求、生活用水器具及设备要求等。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各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和贯彻执行节约用水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推动技术升级,助力产业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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