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我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以标准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6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 年版)》要求,地方标准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现阶段,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源等特殊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采矿工程建设、水电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特殊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之内。
(二)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或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对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四)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制定地方标准。不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地方特色食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外)。不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不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标准主体。相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向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申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前期预研。按照地方标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机制,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广泛征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并对照《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
(2025 年版)》要求,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同时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三)组建机构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好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未组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等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当具备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管理、经费等条件。
(四)强化质量效益。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制定的规则要求;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探索建立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
(五)明确禁止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禁止规定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禁止地方标准指定特定的检验、认证、评估机构和指定特定的商标品牌、供应商、原产地等。禁止地方标准无依据规定行政许可性质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于2026 年4 月15 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2025 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纸质版)、《标准草案稿》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标准化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盖章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系人:王庆
联系电话:0951-5672231
邮箱地址:nxscjgtbzhc@163.com
附件:1.2026 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6 年2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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