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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6年度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皖卫传〔2026〕32号)

发布日期:2026-02-26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6年度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集2026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提高标准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完善监督管理为目的。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此外,也可立项修订我省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的项目;

3.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的情形。

二、相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需有充分的基础数据和结论支持,并提供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支持性材料。对拟制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还应当充分说明其地方特色,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是否涵盖的情况,确保立项建议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原则,具有较好的应用性。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纸质文件扫描PDF版)一并报送省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

报送的立项建议,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方可列入202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樊勇0551-64383025,ahcdcywk@ahcdc.com.cn;

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方静0551-62998558;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560号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所,邮政编码:230601。

附件: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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