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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十五五”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1  来源: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十五五”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前反馈。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要求,系统谋划 “十五五”时期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切实发挥兽药残留标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安全保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现公开征集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方向

(一)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围绕配套限量标准和禁用清单、现有标准的提升优化与国标化、日常监管风险监测需求等,提出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项目。

(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和试行标准转正。结合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需求,补充或再评估兽药在不同动物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三)兽药残留相关技术规范、准则制修订。制定兽药残留标准配套的技术规范或准则,以规范指导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

(四)兽药残留标准物质研制。围绕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实施需求,研制与其配套的标准物质,以提供实物标准,确保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的落地实施。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立足于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现状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认真研究提出项目建议,并填写项目立项建议书(见附件),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clyny@163.com。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亟需解决的兽药残留标准清单,纳入“十五五”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联 系 人:张璐、赵琪

联系电话:010-621039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附件:项目立项建议书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附件:项目立项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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