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地方标准质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织起草的《地表水环境重金属预警阈值》等3项广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填写《广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bzh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地表水环境重金属预警阈值意见”等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编:530028。请在信封上注明“地表水环境重金属预警阈值意见”等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
其他事宜联系电话:0771-5303210。
附件下载
附件1:《地表水环境重金属预警阈值》(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地表水环境重金属预警阈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突发重金属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突发重金属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预警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预警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7:广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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