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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6-02-0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解读材料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 4839-2025

标准名称:《农药中文通用名称》

二、标准修订背景

农药命名是农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行业编码、监管与使用。《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曾于1998年和2009年进行修订,该标准对统一农药名称、规范相关领域的命名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农药品种数量快速增长,行业中逐渐出现“同名不同药、异名同药”现象,部分企业滥用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导致农户误用、市场监管困难,并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秩序,近年来各方普遍呼吁加快该标准修订工作。同时,我国自2024年起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农药标委会(ISO/TC 81)秘书处,目前正在推进修订农药名称ISO标准,中文通用名与国际标准同步修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农药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内容更新与需求适配。结合当前农药登记实际情况,新增215个已登记新农药品种及21个微生物农药品种;删除了八氯二丙醚等9个增效剂类农药,以及解草胺等10个解草剂与安全剂类农药;同时清理了513项不符合现行要求的品种,实现名录动态优化。

(二)微生物农药分类规范化。将微生物农药单独列出,补充生物学分类描述,细化品种分类,解决其因缺乏化学结构信息而导致的命名难题。

(三)名称与信息纠错优化。修正13项农药名称表述(如“咪鲜胺锰”改为“咪鲜胺锰盐”),规范2项编辑性错误,纠正部分化学名称与结构式偏差,严格遵循“一活性成分一名称”原则。

(四)格式与排序更趋科学。调整标准文本格式以符合最新编写规范;取消存在争议的分类排序方式,改为按登记属性梳理;统一采用ISO英文通用名进行对照,增强国际协调性。

(五)信息素表述精准化。对红铃虫、梨小食心虫等性诱素名称,由笼统表述改为按有效成分细分标注,删除模糊统称,提升应用与监管的精准度。

四、标准实施意义

该标准的实施将对农药行业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通过统一通用名称,有效遏制“一药多名”“一名多药”等现象,减少企业滥用商品名行为,降低农户误购误用风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降低企业合规与监管成本。统一的命名体系便于企业在登记、标签制作、宣传推广等环节规范操作,减少因名称混乱导致的重复申报和整改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抽查、追溯与执法工作,提升管理效率。

三是增强国际对接与行业竞争力。采用与ISO接轨的命名规则,为我国农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促进国际贸易与技术交流,提升中国农药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四是保障用药安全与农业生产安全。清晰、准确的农药名称有助于农户和农业技术人员正确识别和使用农药,避免误用导致的药害与残留问题,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推动行业标准化与信息化发展。统一命名是农药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应用与智能农业推广的基础,有助于构建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助力行业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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