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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关于公开征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鸿茅药酒》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5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关于公开征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鸿茅药酒》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截止2026年3月2日前。

各有关单位、专家: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以下简称“质品会”)的会员企业,一直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致力于提升产品质量与品牌价值。为促进鸿茅药酒这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质品会组织起草了团体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鸿茅药酒》,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鸿茅药酒的质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其生产、检验、运输和贮存全过程。现面向行业相关单位、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社会各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确保其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请各单位和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见附件),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6年3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联系人。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郑兴兰

联系电话:18586087687

电子邮箱:nmgzlyppcjh@163.com

附件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鸿茅药酒》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鸿茅药酒》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

附件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鸿茅药酒》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鸿茅药酒》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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