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起草单位已完成《农村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资源化利用指南》《水质溶解氧的测定 荧光法》2项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22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电话:0971-8116762/8135112(传真)
电子邮箱:zhangyongstu@163.com
附件:1.《农村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资源化利用指南(报批稿)》
3.意见反馈表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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